鑑於法規不斷的修正,在部落格撰寫文章時有一些文字、用語都會受到法規的限制,小編依據「網路購物的法律問題」以下為大家簡單說明幾件事:
 
※ 網路上不得販售的商品
 
(一) 藥品
1. 處方藥(須經醫生開立處方籤)
2. 指示用藥(如普拿疼、益可膚等等)
3. 成藥(如面速力達母、痠痛貼布)
4. 醫療器材(如體脂計、血壓計、隱形眼鏡、衛生棉條等等)
 
(二) 菸酒(依據菸酒管理法第30條及菸害防制法第5條規定)
 
(三) 旅遊行程(非旅行業者不得經營旅行業的業務)
→ 但是單純販售住宿券及餐飲券是可以的。
 
(四) 猥褻妨礙風化的商品
 
(五) 仿冒品(盜版影音光碟、仿照名牌包、恐涉侵害著作權)
 
※ 廣告刊登應注意事項:
 
(一) 化妝品(必須取得廣告刊播許可後,「業者」才能依照廣告核定表的內容刊登)
→ 如果只單純刊出產品資訊,則不視為廣告(類似大賣場DM,只寫品項跟價格)
 
(二) 食品及健康食品:不得宣稱自己為健康食品或療效(就算取得健康食品許可,也只能宣稱有衛福部核可療效,不能自己寫可抗癌、可抗老化等功能)
 
(三) 禁止不當比較廣告(不可兩產品互相比對,誇大功能或詆譭他人產品,恐會涉及廣告不實的紛爭當中,因此要特別注意盡量不要指出廠牌名稱或是互作比較)
 
(四) 智慧財產權利均應取得使用授權(肖像權、商標權、著作權)

由於在撰寫文章時,有可能會「不小心」容易提到包括隱形眼鏡、體脂計甚至是醫美手術等分享,這些都有可能涉及醫療問題而惹上一些麻煩,其他像是仿冒、抄襲等涉及著作權的問題也都會有法律刑責,要請大家在撰寫部落格文章的時候千萬小心,以免不慎觸法哦!
 
衛福部提供之化粧品得宣稱詞句例示及不適當宣稱詞句列舉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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